心理健康的五大标准
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全面而确定的心理健康定义,我国学者提出了一些心理健康的标准,包括如下内容:
1.智力正常:包括分布在智力正态分布曲线之内者以及能对日常生活做出正常反应的智力超常者。
2.情绪良好:能经常保持愉快、开朗、自信的心情,善于从生活中寻求乐趣,对生活充满希望。一旦有了负性情绪,能够及时调整,具有情绪的稳定性。
3.人际和谐:乐于与人交往,既有稳定而广泛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己朋友;在交往中保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自知之明,不卑不亢;能客观评价他人,取人之所长补己之短,宽以待人,乐于助人等。
4.适应环境:包括积极的处事态度,与社会广泛接触,对社会现状有较清晰的认识,具有顺应社会改革变化的能力,用于改造现实环境,达到自我实现和社会奉献的协调统一。
5.人格完整:心理健康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健全的人格。包括人格的各个要素不存在缺陷与偏差;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不产生自我统一性混乱;以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作为人格的核心,有相对完整的心理特征等。
心理健康与不健康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而且心理健康是一个动态、开放的过程,心理健康的人在一些特别恶劣的环境中也可能做出一些失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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