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把初中女朋友搞怀孕了
“我们俩是真心相爱的,并且也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湖北孝感,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案件:男子杨某某(化名)今年二十多岁了,之前通过QQ结识当地某中学女生吴某,吴某将同学吴某某介绍给杨某某相识。2021年1月底至2月期间,杨某某以与吴某某谈朋友为名,明知吴某某未满14周岁,先后在一小区居民楼顶、网吧及吴某某家中,多次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吴某某怀孕住院引产…(素材来源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笔者稍作整理)
1.确实值得警醒!小小年纪就面临这种局面,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性教育的缺失造成孩子性早熟时间越来越早,很多小孩不明所以,出现未成年生产或打胎,其实对未成年人或者家庭都造成不好的后果…
2.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杨某某以与吴某某谈朋友为名,在明知吴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吴某某怀孕住院引产,有关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了。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事实上,由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在生理发育和心理健康上尚不成熟,怀孕引产或者生育孩子,对身心健康及其他各方面都会带来巨大伤害和严重影响。若男方已经成年,那么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其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处于谈恋爱的状态,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是对于造成幼女怀孕的,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嫌疑人杨某某明知吴某某未满14周岁,先后多次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吴某某怀孕住院引产,有关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了。
3.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强奸罪一般情况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也就是在三年到十年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最终,当地司法机关判处嫌疑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4.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诉法》“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追究嫌疑人杨某某刑事责任之外,由于杨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吴某某怀孕住院引产,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最终司法机关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八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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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正如很多网友提醒,这则案例教训深刻,学校、家长、社会应加强孩子的性教育,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和管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也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性知识,加强自身保护。司法机关应加强惩处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力度,宣传典型案件,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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