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休学管理办法细则
为规范鹿寨县休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鹿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鹿寨县内发生的学生休学现象。
第二条 休学申请
学生需要休学时,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休学申请书;
(二)学校证明;
(三)和家长签订的委托书;
(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五)学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六)和学校约定的休学时间。
第三条 休学时间
学生休学时间应根据学校安排确定,一般不少于两周。
第四条 休学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
2.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向学生发放休学通知单,并告知学生休学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等信息。
3.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休学手续,包括提交申请、办理手续等。
5.学校对休学学生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返校,并在学生返校后对其进行教育和指导。
第六条 休学纪律
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返校,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生休学期间,应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按时提交休学申请,不得逾期提交;
(二)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七条 休学处理
1.学校发现学生休学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展开调查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休学学生的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鹿寨县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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