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高中生生休学的规定
为加强高中教育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昆明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高中生生休学的规定。
休学期限
休学期限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前提下进行,最多不超过两年。
休学条件
1.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休息的;
2.学生因家庭等原因需要外出度假的;
3.学生因学业成绩等原因需要调整学习进度的。
休学程序
1.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由学校进行审批;
2.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向学生所在社区或监护人提供证明;
3.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休学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经学生和家长同意,报昆明市教育局批准。
休学待遇
1.学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
2.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按时返校上课,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3.学生休学期间,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总之,昆明市教育局关于高中生生休学的规定旨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学生应严格遵守规定,合理休学,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高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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