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关于休学的规定
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学习,进行身体或精神恢复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权益,佛山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休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休学时间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休学时间,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一年。休学期间,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不得中断学习。休学时间累计超过学校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不再接收其继续学习的学生身份。
二、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学校应当认真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休学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休学原因:包括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学习进行身体或精神恢复的过程。
(2)休学时间:包括学生申请休学的时间,每次最长不超过一年。
(3)学校意见:包括学校对休学申请的审核意见,以及是否同意学生休学。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
3.休学申请应当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辅导员签字并盖章,同时提交学校制定的休学申请表。
三、休学程序
1.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同意学生休学,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
2.休学证明应当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辅导员签字并盖章,同时提交到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处进行审批。
3.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处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批,如果同意学生休学,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处应当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
四、休学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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