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旨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学生休学的范围
学生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或心理原因需要休息,经学校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学习,进行休息和康复的行为。学生休学时间一般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学生休学的程序
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休学原因、时间、方式、预计完成学业的时间等。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休学的决定。
2.学校批准休学。学校应根据学生申请,批准休学,并告知学生休学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如提交休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等。
3.学生休学期间的处理
学生在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影响学业进度。同时,学生应积极进行身体和心理康复,如参加体育活动、心理咨询、卫生保健等。
4.学校对休学学生的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学业完成。学校应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休学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如办理休学手续、协调学生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学生休学的效力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得降低其学业成绩,不得延长其学习时间,不得延长其退学时间。学生休学结束后,应重新参加学校课程学习,并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学生休学的规定,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学生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进行休学申请和休学期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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