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初三学生休学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初三学生休学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为了更好地保障初三学生的合法权益,苏州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初三学生休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休学时间
初三学生可以自愿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最多可休学两次,每次间隔时间为一年。休学时间可以从农历正月初一开始,到下一次农历正月初一结束。休学期间,学生需要在学校上课,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业进度。
二、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对象:初三学生
2.申请方式: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向所在班级或班主任提交。
3.休学申请时间:学生在休学时间内提出申请,具体时间由所在学校规定。
4.休学申请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学业成绩优秀;
(3)学生自愿申请。
三、休学审批
1.休学申请审核:学校将休学申请提交给所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审核后向学校发出批准休学通知。
2.休学审批时间:市教育局将休学申请审核结果告知学校,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规定。
3.休学审批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学业成绩优秀;
(3)学生自愿申请;
(4)学校批准。
四、休学纪律
1.休学期间,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业进度。
2.休学期间,学生需要保持与班主任的联系,及时汇报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3.休学期间,学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不吸烟、不饮酒、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等。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初三学生休学的规定旨在保障初三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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