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大学休学的规定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大学休学的规定如下:
一、休学条件
1. 自学考试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以在完成一定学时学业后申请休学。
2. 休学时间为一年,可以多次申请,每次延长时间为一周至一个月不等。
3. 休学期间,学生仍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
二、休学申请
1. 休学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学校将向所在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
2. 休学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休学申请书,注明休学原因和时间;
(2)所在学校证明,证明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和学习情况;
(3)自学考试机构提供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单;
(4)学生本人的政治证明和身份证明。
3. 休学申请应当由所在学校和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学校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三、休学管理
1. 休学期间,学生应当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课程学习,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离开所在学校。
2. 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当对休学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3. 休学学生应当保持与所在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学习情况和成绩,并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及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成绩报告。
湖南省关于大学休学的规定,旨在保障自学考试学生的学习权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休学学生应当遵守规定,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参加考试,并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及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成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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