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

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

新疆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底蕴的高等学府,其研究生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师生的关注。为了确保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新疆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休学规定,以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

一、休学条件

1. 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学;

(2)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

(3)因学业原因需要休学。

2. 研究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休学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3. 研究生休学期间,必须保持学习和科研进度,不得离开实验室或科研团队。

4. 研究生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如按时返校、按时提交论文等。

二、休学期限

1. 研究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2. 研究生休学期限的计算从研究生提出休学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休学期间的待遇

1. 休学期间,研究生享受与在校研究生相同的待遇,如学费、住宿费等。

2. 休学期间,研究生可以参加学校的考试和竞赛,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科研进度。

3. 休学期间,研究生可以与导师沟通,完成个人研究项目,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科研进度。

四、其他规定

1. 研究生休学期间,必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如按时提交论文、按时返校等。

2.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否则将会取消休学资格。

3.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兼职、创业等。

新疆大学研究生休学规定是保障研究生学习与科研权益的重要措施,研究生应该严格遵守休学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习和科研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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