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休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宿迁市制定了休学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宿迁市制定了休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休学手续。
第三条 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休学年龄;
(二)经过学校同意,并经过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
(三)符合学校规定的休学申请程序。
第四条 学生可以自愿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休学问题。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保持个人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休学的管理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休学管理制度,加强对休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休学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宿迁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宿迁市休学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对学生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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