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休学复学的文件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休学复学的文件

为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和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现就休学复学事宜做出以下通知:

一、休学复学条件

1.休学条件:学生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原因需要休学,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批准。休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流程: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学生可以在休学期间参加学校举办的教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

3.复学条件:学生休学结束后,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批准。学生需要重新参加学业,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和学业安排。

二、休学复学程序

1.休学申请: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

2.复学申请:学生可以在休学结束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

3.复学流程: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和学业安排,并参加学校举办的教学活动。

三、休学复学待遇

1.休学待遇:学生休学期间,享受与正常学生同等的待遇,包括学费、杂费、书本费等。

2.复学待遇:学生休学结束后,重新参加学业,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注册和学业安排。在复学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

四、其他事项

1.休学复学时间: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复学材料: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明、诊断证明等。

3.休学复学咨询:学生可以向学校咨询休学复学的相关问题,学校将为学生提供详细解答。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休学复学的文件

以上就是本次关于休学复学的文件,希望能够为学生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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