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覃韵)最近,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是古砦仫佬族乡人民政府,而被告是古砦的1位学生家长。这是柳城县首例政府起诉家长未按照法定义务,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案件。
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现年16岁的韦某某是一名适龄少年,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可从2018年10月开始便辍学在家。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多次入户劝返回校,但被告,也就是韦某某的父亲,均以孩子不愿读书为由置之不理。为此相关部门在对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后,向其发出劝学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孩子送回学校就学,但被告依然没有履行义务。
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作为韦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韦某某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
庭审现场,被告因在外打工无法赶回,由被告的父亲代理出庭。他表示他们也曾劝说孩子回学校上学,但是孩子不愿意。法庭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将对该案进行仔细评议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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