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学生休学规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学业压力的增大,山东省中学生休学现象日益普遍。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山东省制定了中学生休学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休学种类
1.因病休学:学生因疾病需要,经医院诊断证明,可请求休学治疗。
2.家庭情况特殊休学:学生因家庭情况特殊,如父母去世、父母残疾、家庭困难等,可请求休学。
3.艺术体育特长休学:学生因参加艺术、体育比赛或训练需要,可请求休学。
4.社会服务休学: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学校批准,可请求休学。
二、休学期限
1.因病休学:学生可连续请假2周,累计请假超过2周的,需回校上课。
2.家庭情况特殊休学:学生可连续请假2周,累计请假超过2周的,需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
3.艺术体育特长休学:学生可连续请假2周,累计请假超过2周的,需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
4.社会服务休学:学生可连续请假2周,累计请假超过2周的,需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
三、休学申请
1.因病休学: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2.家庭情况特殊休学: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并提供父母残疾证明或家庭困难证明。
3.艺术体育特长休学: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并提供艺术、体育比赛或训练证明。
4.社会服务休学:学生可向班主任申请,并提供社会服务证明。
四、休学待遇
1.学生休学期间,应回校上课,并享受与其他同学同等的待遇。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提供教学资源、安排教师辅导等。
3.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其按时返校,不影响学业进度。
山东省中学生休学规定,是保障中学生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希望每个中学生都能认真遵守休学规定,合理休学,取得更好的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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