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中休学国家规定
近年来,山东省高中休学国家规定逐渐引人关注。为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高中教育水平,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休学规定,下面是具体规定:
一、休学时间
1. 高中生可以在学期中途申请休学,每次休学时间为两周,最多不超过四周。
2. 初中生可以在学期内申请休学,每次休学时间为两周,最多不超过四周。
二、休学条件
1. 休学条件必须身心健康,有正当理由。
2. 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批准,方可以休学。
3. 休学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漏假、误假。
三、休学待遇
1. 学生休学期间,与在校期间一样,享受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福利待遇。
2. 学生休学期间,可以在学校保留学籍,也可以在外借读。
3.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必须保证其学习进度和教育质量,不得降低其学业要求。
四、休学期限
1. 高中生休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 初中生休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山东省高中休学国家规定为高中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可以更好地调整身心,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同时,也为学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让学校可以更好地照顾学生的权益,提高高中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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