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其它”。
其他:此外、另外的、额外的。其它:也做“另外的”等意思,但一般指“事情”。公文中,要求统一使用“其他”。
2.“截止”“截至”。
截止:到一定期限停止进行,一般用于时间之后。“截止”含有“停止”的意思,“截止”后不能带时间宾语,不能说“截止昨天”或者“截止某月某日”。规范用法例如:5 月15 日截止、报名截止日期为5 月15 日。
截至:停止于某期限,但是并未结束,后面仍继续。“截至”中的“至”是到的意思,强调的是到某个时间,后面还可根据统计的需要再延长时间。“截至”后面必须带时间宾语。另,“截止到”相当于“截至”。例如:截至昨天、截至5 月15 日。
3.“考查”“考察”。
考查:有标准的考校查验。例如:考查成绩。考察:实地观察调查。例如:考察调研。
4.“申明”“声明”。
申明:郑重地告知或者说明。如:申明原因。声明:公开表态或说明;声明的文告。如:发表声明。
5.“交代”“交待”。
在一般文章中,二者可通用。但在公文中,如果表达交接工作、嘱咐、说明等,建议用“交代”。公文中,一般不用“交待”。例如:张某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
6.“权利”“权力”。
权利: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力: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的力量。例如:行使权力。
7.“含义”“涵义”。
“含义”:所包含的意义;暗示,示意;涵义。“涵义”:所包含的意义。含义与涵义属于异形词(意思、读音相同,但写法不同)。但就通用的用法而言,一般是“含义”。这两词在使用中可以互换。
8.“做”“作”。
在公文中,如果后面接名词,则用“做”,如果后面接动词,则用“作”。“做”侧重于具体事物,“作”侧重于抽象事物。另,“做工作”这一搭配,“工作”无论是动词还是名词,均用“做”。例如:作贡献、作表率、作斗争、作为、做生意、做买卖、做饭。
9.“即”“既”。
这两字容易混用,要细加区别。“即”指“靠近”的意思,如“可望而不可即”,也有“就”的意思,如“一触即发”,另外“即使”的“即”有假设的意思。“既”指已经达到、已经过去,如“既成事实”“既然如此”“既往不咎”和“既得利益”。“既”也是连接词,如“既聪明又用功”。
10.“记”“纪”。
“记”与“纪”,有时是同义词,而用时要注意其区别。“记”多义,抄写下来用“记录”“记载”,留存在心中用“记忆”,也有“标志”“符号”之意,如“标记”。“纪”也有记下来的意思,如“纪实”就是指记录事实,也指记录真实情况的文字(多用于标题),一般不写作“记实”。“纪行”一般不写作“记行”。在“纪念”“纪元”“纪律”和“创纪录”“纪录片”等词中,不能用“记”。
11.“连”“联”。
“连”侧重相接,“联”侧重相合。连日、连续、连接、牵连。联合、联欢、对联、三联单。
12.“俩”“两”。
“俩”是“两”“个”两字的合音词,“俩”字后面不能再接“个”或其他量词。例如:我们俩、我们两个。
13.“和”“与”。
“和”跟“与”都是做连词比较多,做介词比较少。作连词时都表示平等联合,意思是一样的。但是,两者的色彩有所不同。“与”的书面语色彩比较明显,因此多用于书面语中,口语中用得比较少。“和”则在口语跟书面语中都可使用。另外,在公文
标题中,一般使用“与”。
14.“的”“地”“得”。
在书面上,“的”是定语的标志,“地”是状语的标志,“得”则是补语的标志。例如:(1)这是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2)小李顺利地完成了调研工作。(3)小王的这篇演讲稿文采斐然,写得非常好。
15.“制订”“制定”。
“制订”的意思是“创制拟定”,它的使用对象多为相对问题简单、单项性的、短期的、规模较小的规划活动等。例如:制订季度工作方案。“制定”的意思是“定出(法律、规程、政策等)”,它的使用对象多为比较复杂、正式、规范、规模较大的规划活动等。例如:制定宪法。另外,“制订”是联合型词语,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它未必形成了最终结果,多强调行为的过程,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进行时”或“将来时”。它所形成的结果不一定算数,还可能需要修改,或是要通过一定程序去批准。例如:我们要迅速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制定”是动补型,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多强调行为的结果,类似于英文时态中的“完成时”。例如:国务院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
16.“制度”“体制”“机制”。
“制度”的释义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行动准则”,或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体制”的释义为“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机制”的释义为“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制度”,通常是指社会制度,按照性质和范围总体可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规章制度三个基本层次。根本制度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例如: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基本制度是社会的具体组织机构,例如:税收、教育、保障制度等。具体规章制度是各种社会组织和具体工作部门规定的行为模式和办事程序规则,例如: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经管理制度等。
“体制”,是确保各项制度得以实施的组织架构,是制度形之于外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事务的规范体系。例如:国家领导体制、经济体制、军事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单一性,而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制度决定体制内容并由体制表现出来,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制度的制约。一种制度可以通过不同的体制表现出来。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可以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也可以采取市场经济体制的做法。
“机制”,通常是指制度机制,是从属于制度的。机制通过制度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作用实现其特定的功能。机制运行规则都是人为设定的,具有强烈的社会性。例如:竞争机制、市场机制、激励机制等。
17.“急待”“亟待”。
“急待”:紧急待办。“亟待”:极须,急迫待办。急待与亟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时间的紧迫性,后者则更强调意义重要性。另外,亟待还包含问题的严重性已达极点,否则不宜用“亟待”一词。
18.“决不”“绝不”。
“决不”:决心不。“绝不”:绝对不。决不与绝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就本身而言,强调的是意志上的控制,多用于表决心或表示心愿;而后者是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不管人的主观意志如何,虽然也适用于自身,但多适用于对普通对象作出限制规定。
19.“汲取”“吸取”。
两者为近义词。“汲取”往往与表示抽象事物的词语搭配,强调在加工、提高基础上的吸取,多用于书面语;“吸取”的搭配对象非常广泛,既有表示抽象事物的词语,也有表示具体事物的词语,可用于书面语和口语。如“汲取经验”“吸取养料”。
20.“法制”“法治”。
“法制”指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指先秦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依法治国;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21.“作出”“做出”。
二者都有从事某项活动的意思。“作出”的宾语一般比较抽象,多为思想上的;“做出”的宾语一般比较具体,多为行为上的、可见的。如:“作出贡献”“做出一个高难动作”。
22.“督察”“督查”。
“督察”是指监督察看,多用于承担法定监督工作的部门依法进行例行监督工作;“督查”是指督促检查,多用于监督、催促和检查某项具体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如:“土地例行督察”“督查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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