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释法自有别 “两可”注释更精彩——《短歌行》中“当”字的不当释义探究
柳振华 语文教学与考试
摘要:曹操《短歌行》的首句“对酒当歌”的“当”,教材释为“面对着”,可对《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中的“毋吾以也”和《齐桓晋文之事》中的“为长者折枝”的释义却采用了“两可法”。教材这样注释明显存在着诗与文在文体上解读颠倒的混淆性,存在着很大的文体解读遮蔽性,无疑会导致学生对诗文文体解读特性的曲解。本文通过典型示例,析辩诗与文在文体注释上应有的区别,突出“两可法”在诗歌释义方面所具有的多样审美意蕴。
一、问题的提出
曹操《短歌行》是高中《语文》统编教材必修一第三单元的首篇,题目是《汉乐府旧题》,历来为后人所喜爱。可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们就首句“对酒当歌”的“当”字的注释展开了争辩:有学生赞同教材对“当”的解释“面对着酒与歌,即饮酒听歌。当也是‘对’的意思”。也有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当”释成“应当”最好,能表现曹操端着酒杯咏诗高歌的伟大形象,更符合他具有“天下为公”的英雄气概。双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笔者认为,这种现象是教材在“当”字注释上存在着诗文解读认知上的舛误造成的,实际上学生双方观点均有理有据,解释完全成立。
纵观《短歌行》的解读史,对“当”的解释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第一种认为“对酒当歌”的“当”是“面对着”。吴淇(《六朝选诗定论》卷之五)解释“对酒当歌”:“以下三十一句诗文,皆从此四字生出。盖一厢口中饮酒,一厢耳中听歌,想出这曲曲折折,絮絮叨叨,若连贯,或不连贯,纯是一片怜才意思。”统编高中语文教材必修一《短歌行》也采取了这种注释。还有一种认为“当”即“应当”,“歌”为“动词歌咏”。如尧衢(《古唐诗合解》卷三)云“先言对酒必当歌咏”,认为曹操面对着美酒佳肴,想到贤才徘徊不来,故忧从中来,应当歌咏以抒愁怀,这才是曹操作为诗人和英雄于一身的自然之举。
对这两种解读,蔡厚示先生采用了“两可法”:“中国古典诗词往往有多义性,只要两说俱通,不妨并存。对着酒当着歌也好,对酒时必当歌咏也好,无非都是说有酒有歌,无须为了人生的短促而消沉颓丧罢了。”可为什么教材对“对酒当歌”的“当”在注释上没有采取“两可法”呢?笔者以为,这是编者的有意为之,支持“当”为“面对着”的注释,而没有意识到诗歌文体文本解读应具有模糊性的特点。
有趣的是,编者在对非诗歌的文体文本注释上却采取了这种“两可法”或“亦通法”。如高中统编教材《语文》必修下册中的《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教材对孔子“问志”话语中的“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给出了两种解释:“因为我年纪比你们大一点,(你们)不要因为我(年长)就不敢说话了。以,因为。后一个‘以’同‘已’,是‘止’的意思。毋,不要。一说本句的意思是,因为我年纪比你们大一点,(老了,)没有人用我了。这里后一个‘以’是‘用’的意思。” 还有同单元的《齐桓晋文之事》,教材对“为长者折枝”给出了三种解释:“为长者按摩肢体。枝,同‘肢’,肢体。一说‘折枝’指弯腰行礼。另一说‘折枝’即折取树枝。均喻指常人较易办到的事情。”
教材对诗歌和非诗歌文体文本的注释呈现出这样的区别,实际上是在这两种文体文本解读方面上体现出的颠倒性混淆,值得教材编者关注。
二、诗文注释之别
对于非诗文本的语词注释采取“两可法”或“亦通法”,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早年曾撰文《谈谈学习古代汉语》进行过驳斥:“最糟糕的是‘亦通论’,这等于说两种解释都是正确的,随便选择哪一种解释都讲得通。……‘亦通论’绝对是荒谬的,因为古人实际上说出的话不可能有两可的意义。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这说明,王力先生认为在对古文的注释上采取“亦通论”,不仅不能体悟到词意产生于语境的确切所指,而且对读者阅读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思维遮蔽。
但对于诗歌文本来说,采用“两可法”或“亦通论”进行注释倒可能使读者在阅读理解上获得较为神妙的体悟。钱钟书在《管锥篇》中说:“句法以两解更入三昧,诗以虚涵两义为见妙。”袁行霈在《中国古典诗歌的多义性》中也指出:“如果孤立地看,一个多义词固然有多种意义,但在具体运用的时候,一般说来,一次却只用其一种意义,歧义是一般情况下使用语言时需要特别避免的毛病。但是在诗歌里,恰恰要避免词义的单一化,总是尽可能使词语带上多种意义,以造成广泛的联想,取得多义的效果。中国古典诗歌的耐人寻味,就在于这种复合的作用。……由于中国古典诗歌具有多义性,读诗的时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有不同的体会和理解,这是很自然的。”袁先生为了说明对诗歌的注释应想到语词的多义性,还提出了语词的宣示义和启示义两个新概念。“宣示义是诗歌借助语言明确传达给读者的意义;启示义是诗歌以它的语言和意象启示给读者的意义。……一首诗艺术上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启示义的有无。一个读者欣赏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对启示义的体会能力。”两位学者在诗歌注释上都强调采用“两可法”,都看重读者在诗歌鉴赏过程中产生的奇妙审美情趣。
可能有人认为曹操写此诗时是在具体语境下运用某字,这个字一定有确切的所指,他不可能用一个未能精确表达其创作意旨含混复义的词。这只能说明此人是站在文本创作学的角度来争辩的,还没有在文本解读方面拥有阅读诗歌的鉴赏意识和高超能力。从文本解读来讲,与非诗文本语词注释要有尽可能确切的含义不同的是,诗的语言在语境的压力下能够同时激活数种各异的意义,从而使诗具有着丰富复杂的审美意蕴。这是因为,在诗歌语言中“一个词或一个语法结构同时有多方面的作用,意味着能二者之一或二者皆指,意味着一项陈述有多种意义,一个词可能有几种显然不同的意义;有几种意义彼此相关;有几种意义需要它们彼此相辅相成;也有几种意义或是结合起来,为了使这个词表达一种关系或者一个过程”。
三、“当”词两义的审美意蕴
把“当”注释为“面对着”或者“应当”,从诗歌文本阅读来讲会有着怎样不同的审美意蕴呢?笔者以为,把“当”解释为“对着”可以体现出曹操在歌宴中持有着对自己人生苦短及招贤难来的冷静思考;而把“当”解释为“应当”则歌咏了他对贤才到来和对未来抱负能够实现的深情期盼。这两种不同的审美意蕴内涵,皆能传达出曹操在此诗中所表现的情感状态和思维状态。
现存曹操《短歌行》共二首,在内容上浑然一体,教材选入的是第一首诗。第二首驳斥人们说他“有不逊之志”的言论,表明了自己并无夺取汉室的野心,抒发了他平定四方,统一天下的政治抱负。第一首诗则表达了他欲贤才归依自己,要像周文王那样忠心服侍汉朝的决心。由此看来,曹操之所以写《短歌行》二首诗,无疑是为了澄清非议,好赢得贤才的支持来辅佐自己。可在对人才的归附和作用上,曹操有着清醒的头脑。在《薤露行》中曹操写道:“惟汉廿二世,所任诚不良。沐猴而冠带,知小而谋强……贼臣持国柄,杀主来宇京。”他冷静地指出奸邪小人对贤才的阻遏,以及对国家社会所造成的无穷祸害。曹操虽然知道要想建功立业、实现理想,必须招纳贤才来帮助自己,但是社会的乱象又让他担心贤才的徘徊不前。于是他接连发布了《求贤令》《敕有司取士勿废偏短令》《举贤勿拘品行令》等告示,频频提出“唯才是举”的主张,渴望贤才能来辅佐自己成就心中理想。
也可以说,这首《短歌行》可谓是曹操以诗歌形式写的求贤令。只是此时的曹操半生已过,虽然他久经沙场,可平定天下的心愿仍未实现,最令他难堪的是遭遇了赤壁败仗,前功丧失殆尽。在《短歌行》中,我们分明感受到曹操对人生短促的伤悲,当他面对着解愁的酒和歌时,不由地发出了“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深沉感喟,表明酒与歌也不能冲淡他的忧愁,也表现了他永远是睁开眼正视现实的清醒气概。此诗开头就表达了个人对时光流逝的感慨,与后文提醒贤才当及时归聚到自己这里相呼应,抒发了他对政治理想未能成功的真切愁思,无疑表明了他对人生事业的冷静思考。
当然如果把“当”解释为“应当”也能很好地表达出曹操对未来统一天下的那份自信。虽然曹操经历了赤壁大战的失败,但他并非一蹶不振,也没陷于“时光易逝”的感伤之中不能自拔。他在《龟虽寿》中写道:“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曹操永远是不屈服的斗士,永远对未来满怀信心。所以,《短歌行》从“青青子衿,悠悠我心”起的八句,渐渐显露出他心怀天下的英雄本色,并用“呦呦鹿鸣”来类比自己为贤才所设的饮宴,抒发自己得到贤才后的欢快心情,又隐喻了自己能给贤士以很高的礼遇。特别是用“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阔谈宴,心念旧恩”几句写出曹操因贤才远道前来归附自己后的喜悦之情。诗歌最后“山不厌高,水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四句,更是坦荡地写出了曹操对求贤不懈的赤诚之心,以及对未来必能实现志愿的自信和期盼。
因此,把“当”字用“两可法”注释,既能较好地把曹操对怎样令贤才归附的冷静思考和对愿望实现的热切期待心理表现出来,又能让读者获得较丰满的审美感受。正如德国浪漫主义批评家希勒格尔所说:“世界在本质上是悖论性的,只有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才能抓住世界矛盾的整体性。”由此可见,《短歌行》诗凭一“当”字就能成为一首融合诗歌文本内部语境与社会历史外部语境双重审美观照下的意蕴丰厚的好诗。
总之,诗歌文本与非诗歌文本在注释上各自有着不同的规则,教材编写这两类文本的注释时应识别、遵循这些规则,警惕阅读中出现的认知混淆和审美曲解,尽可能提供读者特别是阅读经验颇浅的中学生以阅读正向量,去利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语文阅读素养。
(摘自《语文教学研究》,202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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