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案件(江门蓬江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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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蓬江法院在审结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后,针对在案件中发现的其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辖区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明(化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节点发生在其妹妹出生后。小明正值青春期,面对家庭环境及成员发生重大变化,变得更加敏感、激烈,甚至出现厌学情绪。明父、明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及时关心小明的心理健康发展,督促其接受并完成高中教育,导致孩子辍学在家,通过混迹社会、结交有前科的劣迹人员来寻求存在感和认同感。
另外,小明曾遭受社会人员的恐吓殴打,得知未成年人报警需要监护人陪同,便告诉父母希望可以陪同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但明父、明母以报警麻烦为由劝其放弃,未及时帮助小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导致小明在本案中出现集结人员殴打报复他人的行为。
据此,蓬江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明父、明母做好三方面:从学习上,积极与学校联系配合,让小明继续接受教育;从生活上,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孩子的生活情况和交友状况,引导其谨慎交友、遵纪守法;从情感上,多关注小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更多关心鼓励。
4月22日下午,刑事审判庭法官林侵稳、黄银平向小明的监护人宣读了《家庭教育令》的内容,并会同江门市蓬江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小明进行判后回访帮教。明母表示:“经历这件事后,我们都懂得了沟通的重要性,会做到互相聆听,我会认真做到家庭教育令的内容,好好教育小明,与他一同成长,并将在这个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及时与社矫人员和法院沟通、传达。”
蓬江法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少年刑事审判方式,因地制宜地实施 “四段教育法”、社会调查报告、圆桌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判前考察、“法官寄语”、校园“育苗”工程、校园巡回审判等多项少年审判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蓬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国家级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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