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校园暴力怎么处理(14岁校园暴力犯法吗)
自从有了互联网的曝光,校园霸凌事件越来越多地走进大众视野,这时我们才恍然发现,原来那些在我们眼中无忧无虑的青少年们,他们很可能正在不为人知的黑暗角落,遭受残暴的欺凌。而这些欺凌,并不一定是我们肉眼可见的身体伤害,还有可能是我们看不见的,精神上的巨大危害。因此,更令父母们忧心的一件事就是,这些身心都出于敏感时期的未成年孩子们,他们很可能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把这些悲痛的经历说出来,而待家长有所察觉时,往往为时已晚,甚至错失了用法律维权的机会。
孩子不上学休学辍学,相信没有几个父母能接纳孩子不读书,每一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考上重点高中,重点大学,学业有成的。左养右学教育赖颂强老师讲解让孩子重返学校,爱上学习的六个步骤,如何在1-3个月内引导孩子回归学习。
【案件背景】14岁女孩疑似被校园霸凌致精神病,父亲要求起诉
2021年11月的一天,正在读初二的14岁女孩张某花,回家告诉父亲,自己在厕所被同学小美打了,兜里的40块钱零花钱也被抢走了。晚上父亲给班主任微信留言,班主任回复说“了解,会处理”。第二天上学,班主任找到小美和小花询问,小美坚决否认,小花也闷声不说话,此事不了了之。
可没过几天,小花回家后,又从书包掏出一封“恐吓信”,说因为自己“泄密”了,小美要惩罚自己。这时父亲才想起前几天小花挨打的事,又想到老师当时的回复是“小花好像在撒谎”,所以这一次父亲也半信半疑,没有再理会。
没想到,又过了半个月左右,小花开始出现异常行为,“扯自己头发、自言自语,经常满脸惊恐”,父亲觉得不对劲,带小花去看病,最后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是:张某花患有精神分裂症。
父亲找到小花的班主任,想了解小花在学校的情况。他把之前小花提到的在厕所被打、被抢走40块钱以及收到“恐吓信”的事,与班主任一一说明,然而得到的回复却是“这些事都是小花的一面之词,并没有证据”。更令张父气愤的是,班主任还说“小花本来就怪怪的,在班上不合群,也没什么朋友”,言外之意就是,小花本来就有精神问题,不是因为遭到了什么校园霸凌!
张父气愤不已,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来到学校调查,但从学校调取的监控录像来看,小花被抢40块钱,确有其事,但她说的被殴打、恐吓等事情,则找不到证据,无法证明小花的精神病,是校园霸凌导致的,所以警方就下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案子不了了之。
张父不甘心,决定要走向法院起诉,不为别的,就为了给女儿讨一个公道!这一次,他找到了京声律所,希望在袁律师能够帮帮他们一家。
【律师办案】未成年校园霸凌案,调查取证是关键!
办案经验丰富的袁律师,在了解了案件详情后,第一反应是:这个案子不好打!因为缺少证据!学校的监控里,没有小花挨打的证据。根据小花说,“他们一般是在厕所打她”,厕所恰恰是没有监控的,所以这群孩子,虽然是未成年,但很有心眼。袁律师知道这个案子有难度,但当她在医院亲眼看见发病的小花,她心中的正义感告诉她,自己得帮帮这个孩子。
袁律师又反复研究了案情,目前的难点是,要如何与精神状况不稳定的小花沟通,尽可能获取更多信息。袁律师不厌其烦,一连数日去医院探访小花,在慢慢取得她的信任后,一点点向她询问了详细情况。
袁律师了解到,小美会趁小花一个人去厕所时,关上门薅她的头发,踢她肚子、屁股,因为这些地方不会留下伤痕。小美还会吓唬她,让她不要说出去,否则就找人强奸她。可惜小花说的这些话,没有证据,也无法验伤,这些都无法进行司法鉴定。不过,从小花的话中,她找到了一个关键点,小美应该不是一个人施暴,她还有同伙。小花说,有一次小美打她的时候,她反抗了,结果下一次小美就带了另外一个高个子女孩一起来,两个人一起在厕所打她。
得知这个重要信息后,袁律师找到小花班上的其他同学,做了暗访,她了解到小美有一个表姐,在同学校的高中部一年级。袁律师想办法拿到了表姐照片给小花看,小花认出,跟小美一起打自己的,就在这个人。袁律师又想办法拿到了表姐的笔迹,发现与小美收到的“恐吓信”上的笔迹,是一模一样的。
有了这个铁证,袁律师决定要见一见这个表姐。袁律师声称要以“恐吓罪”起诉“表姐”,“表姐”吓坏了,说出自己知道小美霸凌小花,以及班上其他女生的事情。并且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袁律师了解到,班上另外三个女生,也曾遭到小美霸凌,于是私下又找到这三个女学生,并且成功说服她们出庭作证。
最后,在人证、物证充足的情况下,袁律师帮小花打赢了官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张某花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2万余元,其同学李某美、朱某(小美表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5万余元。李某美、朱某向原告张某花赔礼道歉。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设身处地看到了,校园霸凌给张某花一家带来的巨大伤害。小花这位年仅14岁的花季少女,本应该享受着无忧无虑的校园生活,现在却因为患上精神分裂无法正常上学,全天需要家人陪护,这样的伤害,真的不是一句道歉或者些许赔款就能弥补的。但是,既然悲剧已经发生,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尽量帮他们争取到应得的补偿,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更实际的安慰。
所以,京声律所在此要友情提示各位家长,一旦发现孩子遭到校园霸凌,请勇敢站出来,为他们维权!我们的行动,既是对孩子的保护,更是对他们精神上的莫大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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