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张敬轩走进广州的一所工读学校,与学生一起面对面开展活动。
最近,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湖南发生了三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事件。
但这些少年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后,因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年龄,如何处置他们成为警方,乃至社会的一个难题。
我们可以理解一些学生家长的抵制。即使是其他学生家长不抵制,也不能把犯下恶性重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简单地释放送回学校。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如果未成年人犯下重罪,却又若无其事出没在校园,这不啻是给其他学生作出了一个错误的示范:他犯那么大的罪都没事!
但是,作为未成年人,即使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应该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他们未到接受刑法处罚的年龄而免受刑罚是一个方面,他们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因为有过犯罪前科而被剥夺,特别是对处于接受国家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
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但不能简单地重返校园,必须得到专门的犯罪矫正,而后者是普通学校无法提供的功能。
这其实就是长沙市司法局下属的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新城学校存在的意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工读学校,新城学校不仅提供针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正,还接受那些行为习惯不良的问题青少年;不仅开设针对性的矫正课程,还提供心理辅导支持。
2012年06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法庭对未成年人采取不起诉宣判。
不过,尽管像长沙市新城学校这种工读学校,能够为那些犯罪青少年提供专业、系统的教育矫正,但新的问题又会冒出。例如,专门收纳问题青少年的特殊学校本身就是给其中的学生贴上消极的心理标签:我是怪咖。这可能会损害他们的自尊。
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和社会性发展仰赖于他置身的社会环境生态系统。这既包括日常频繁互动的家庭、班级等微系统,也包括学校、社区等时常会制约和直接影响到自己的中系统,还包括法律、教育政策在内的宏系统。
也就是说,对于犯罪青少年也好,还是范围更为广泛的问题青少年也好,长沙市新城学校只是提供了一个系统接收教育矫正的场所。如果那些急需社会化矫正的问题青少年缺乏支持他们重新社会化的其他社会支持系统,将很难使他们真正得到积极的成长引导。
比如,对他们家庭的支持。任何问题青少年之所以会出现各种行为问题,都有着家庭支持系统的缺陷根源。像文章开头提到的几例恶性暴力犯罪的青少年,无一例外都有着来自家庭的重要影响因素。那么,如何为他们的家庭提供帮助,使他们从心理上回归家庭,就显得至关重要。
再比如,社区支持,以及回归普通学校的特殊教导。犯罪青少年或者问题青少年不是不能重返普通校园,而是普通学校要建立适合提供特殊教导的支持系统。这可能就需要学校与社区共建。
诸如此类,包括像新城学校这类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在内,我们的社会,包括法律和教育政策层面,有必要着手研究和探索建立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矫正社会生态系统,包括学校、家庭、社区、司法机构等。不是要区别对待他们,而是要做好教育矫正的各方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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