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拿大人的手机玩游戏,还充了钱,这钱能追回来吗?近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楠楠(化名)今年12岁,上半年在家上网课学习期间,她用外婆的手机听课,有时也用这个手机玩游戏。今年7月,当外婆要用银行卡交医疗费时发现,原本卡里的5000多元不翼而飞,一番询问下,楠楠说是自己玩游戏充值都花掉了。一家人与游戏充值平台反复沟通后,对方最终只同意部分退款。近日,楠楠的外婆作为原告,将游戏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在起诉状中,楠楠的家人提供了游戏充值的费用清单,充值最高的一笔达648元,低的也有128元,共计5000多元;从交易时间来看,基本上都集中在白天11点—15点的阶段。楠楠的家人认为,从游戏充值时间来看,与成年人晚间玩游戏的习惯截然不同,手机所有人已经73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有一笔充值行为发生时,老人正因为双臂骨折住院治疗。一家人认为楠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表他人签订付费合同,而游戏平台未严格履行实名制认证,为了经济利益放任未成年人利用老人的信息和身份进行注册和充值,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全额退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
雨花台区法院铁心桥法庭集中管辖该区涉未成年人案件,今年以来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大额游戏充值引发的纠纷。对于“熊孩子”的充值行为,家人能够追讨吗?
法官介绍,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出规定,明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则承接了这部分内容。民法典第二章第19条、第20条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明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将会依照民法典规定,以8周岁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限。孩子如果未满8周岁,其充值行为直接判定为无效;如果孩子超过8周岁,游戏充值金额较大,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且事后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充值行为同样应属无效。
不过,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裁判原则,家长在追讨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充值行为确实是孩子操作的。
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玩游戏用的是家长的账号,花的是家长的钱,甚至用的是家长的手机,还有可能这个游戏家长也在玩,所以很难分清到底是孩子充值还是家长充值。当与游戏平台产生消费纠纷时,家长如何能避免“口说无凭”的困境?
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除了看账号主体等内容,法官还会观察用户注册信息、学校信息的密保问题答案,未成年人的自述与游戏内行为、当事人与监护人陈述是否有冲突,结合账户的充值记录、登录时间、游戏好友信息、消费行为类型等因素做出综合考量。
法官提醒,家长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管理好支付软件密码,以免被孩子轻松完成付款。网络游戏运营商则应当严格实名制管理,加大技术投入,设置更为有效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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